各市、州、縣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綜合招投標中心、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機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6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工程建設、貨物、服務招標投標的投訴及其處理。政府采購、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投訴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招標投標,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以及簽訂合同等各階段。
第三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fa)規(gui)和(he)規(gui)章(zhang)規(gui)定(ding)的(de),有(you)權(quan)依(yi)法(fa)向(xiang)有(you)關(guan)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部(bu)門(men)投(tou)訴(su)。前(qian)款(kuan)所(suo)稱(cheng)其(qi)他(ta)利(li)害(hai)關(guan)係(xi)人(ren)是(shi)指(zhi)投(tou)標(biao)人(ren)以(yi)外(wai)的(de),與(yu)招(zhao)標(biao)項(xiang)目(mu)或(huo)者(zhe)招(zhao)標(biao)活(huo)動(dong)有(you)直(zhi)接(jie)和(he)間(jian)接(jie)利(li)益(yi)關(guan)係(xi)的(de)法(fa)人(ren)、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 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按照分級負責,堅持依法、及時、公正處理的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省sheng招zhao投tou標biao管guan理li辦ban公gong室shi負fu責ze協xie調tiao全quan省sheng各ge類lei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活huo動dong的de投tou訴su,對dui所suo收shou到dao的de投tou訴su可ke視shi情qing況kuang依yi法fa直zhi接jie調tiao查zha處chu理li,也ye可ke會hui同tong或huo移yi交jiao有you關guan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及ji市shi(州)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調查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州)縣xian招zhao投tou標biao管guan理li辦ban公gong室shi應ying將jiang調tiao查zha處chu理li結jie果guo告gao知zhi省sheng招zhao投tou標biao管guan理li辦ban公gong室shi。省sheng招zhao投tou標biao管guan理li辦ban公gong室shi負fu責ze全quan省sheng各ge類lei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活huo動dong的de投tou訴su處chu理li情qing況kuang彙hui總zong統tong計ji。
各級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本級各類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並負責本級各類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處理情況彙總統計。
各級招投標中心應配合行政監督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交通、建設、水利、國土資源、信息產業、衛生、食品藥品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省sheng政zheng府fu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按an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能neng,負fu責ze受shou理li各ge行xing業ye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活huo動dong的de投tou訴su並bing依yi法fa做zuo出chu處chu理li決jue定ding。並bing將jiang處chu理li情qing況kuang報bao本ben級ji招zhao投tou標biao管guan理li辦ban公gong室shi,也ye可ke將jiang投tou訴su情qing況kuang提ti交jiao招zhao投tou標biao管guan理li辦ban公gong室shi處chu理li。
第七條 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發現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及市(州)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對依法應由其處理的投訴不處理,或者不及時處理的,或者發現處理不正確的,應當責令糾正。
第八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確定本部門內部負責受理投訴的機構及其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係方式;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係方式;
(三)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
(四)相關請求及主張;
(五)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第十一條 投訴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投訴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
第十二條 投訴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 投訴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麵投訴。
第十四條 tousurenkeyizhijietousu,yekeyiweituodailirenbanlitousushiwu。dailirenbanlitousushiwushi,yingjiangshouquanweituoshuliantongtousushuyibingtijiaogeixingzhengjiandubumen。shouquanweituoshuyingdangmingqueyouguanweituodailiquanxianheshixiang。
第十五條 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並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麵告知投訴人;
(二)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但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的投訴,書麵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對於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並決定受理的,收到投訴書之日即為正式受理。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係;
(二)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三)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係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
(四)超過投訴時效的;
(五)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並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
(六)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
第十七條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回避:
(一)近親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者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
(二)在近三年內本人曾經在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三)與被投訴人、投訴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對投訴事項公正處理的。
第十八條 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後,應當調取、查閱有關文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情況複雜、shejimianguangdezhongdatousushixiang,youquanshoulitousudexingzhengjiandubumenkeyihuitongqitayouguandexingzhengjiandubumenjinxinglianhetiaozha,gongtongyanjiuhouyoushoulibumenzuochuchulijueding。
第十九條 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取證時,應當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並做筆錄,交被調查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必要時可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
第二十一條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於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密,也不得將投訴事項透露給與投訴無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二條 對行政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的調查,投訴人、被投訴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者偽報。
第二十三條 投訴處理決定做出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麵形式提出並說明理由,由行政監督部門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準予撤回;
(一)已經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應當不準撤回,並繼續調查直至做出處理決定;
(二)撤回投訴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準予撤回,投訴處理過程終止。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
第二十四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和取證情況,對投訴事項進行審查,按照下列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一)投訴缺乏事實根據或者法律依據的,駁回投訴;
(二)投訴情況屬實,招標投標活動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章做出處罰。
第二十五條 負責受理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麵形式通知投訴人、beitousurenheqitayutousuchulijieguoyouguandedangshiren。qingkuangfuza,bunengzaiguidingqixianneizuochuchulijuedingde,jingbenbumenfuzerenpizhun,keyishidangyanchang,binggaozhitousurenhebeitousuren。
第二十六條 投訴處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住址;
(二)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主張;
(三)被投訴人的答辯及請求;
(四)調查認定的基本事實;
(五)行政監督部門的處理意見及依據。
第二十七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檔案,並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綜合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被投訴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違法、違規或者違紀行為的,應當建議其行政主管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處分;qingjieyanzhonggouchengfanzuide,yisongsifajiguanchuli。duizhaobiaodailijigouyouweifaxingwei,qieqingjieyanzhongde,youxingzhengzhuguanjiguanyifazantingzhizhiquxiaozhaobiaodailizige。
第二十九條 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部(bu)門(men)處(chu)理(li)不(bu)服(fu)或(huo)者(zhe)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部(bu)門(men)逾(yu)期(qi)未(wei)做(zuo)處(chu)理(li)的(de),可(ke)向(xiang)上(shang)一(yi)級(ji)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部(bu)門(men)投(tou)訴(su),對(dui)行(xing)政(zheng)監(jian)督(du)部(bu)門(men)的(de)投(tou)訴(su)處(chu)理(li)決(jue)定(ding)不(bu)服(fu),可(ke)以(yi)依(yi)法(fa)申(shen)請(qing)行(xing)政(zheng)複(fu)議(yi)或(huo)者(zhe)向(xia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提(ti)起(qi)行(xing)政(zheng)訴(su)訟(song)。
第三十條 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的,屬於虛假惡意投訴,由行政監督部門駁回投訴,給予警告,並將其虛假惡意投訴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三十一條 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對投訴人打擊報複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對於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投訴事項,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將投訴處理結果在有關媒體上公布,接受輿論和公眾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湖北省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
2008年10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