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根據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現對施工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問1: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1.3.2計劃工期:300日曆天,計劃開工日期:2018年2月25日,計劃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按300日曆天工期計算,計劃竣工日期應為2018年12月21日,與招標文件不符合。是否需要修改?
答複:本工程的工期的要求為300日曆天,因計劃工期總日曆天數與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現將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3.2款“計劃工期”中計劃開工日期修改為“2018年3月7日”,計劃竣工日期修改為“2018年12月31日”。
二、本工程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由 “2018年2月11日9時30分”修改為“2018年2月24日9時30分”。
本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以澄清與修改文件為準。
招標人:湖北夷陵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正天工程谘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