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
一、為(wei)了(le)進(jin)一(yi)步(bu)完(wan)善(shan)和(he)提(ti)高(gao)湖(hu)北(bei)省(sheng)公(gong)路(lu)工(gong)程(cheng)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編(bian)製(zhi)質(zhi)量(liang),推(tui)動(dong)公(gong)路(lu)工(gong)程(cheng)電(dian)子(zi)化(hua)招(zhao)投(tou)標(biao)的(de)發(fa)展(zhan),湖(hu)北(bei)省(sheng)公(gong)共(gong)資(zi)源(yuan)交(jiao)易(yi)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局(ju)和(he)湖(hu)北(bei)省(sheng)交(jiao)通(tong)運(yun)輸(shu)廳(ting)組(zu)織(zhi)華(hua)傑(jie)工(gong)程(cheng)谘(zi)詢(xun)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和(he)有(you)關(guan)專(zhuan)家(jia)編(bian)製(zhi)了(le)《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雙信封綜合評估法)》(以下簡稱《示範文本》)。
二、《示範文本》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範本》(交質監發[2008]557號)為依據,考慮了湖北省公路工程招標的實際需求,並結合電子化招標的特點編製而成。
三、《示範文本》的“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和“評標辦法前附表” 中分別在《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範本》基礎上對“投標人須知”正文和“評標辦法”正文進行補充、細化,招標人根據實際需求進行填寫。“投標人須知”和“評標辦法”部分正文內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範本》進行了修改,其它還有部分正文內容結合湖北省電子化招標的流程、特點做相應修改,並刪除了部分不適用的內容(如紙質版投標文件的遞交及開評標程序等相關內容);前附表未對正文進行補充、細化的,以正文為準;前附表中編列為不適用或不允許或不接受的條款,《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範本》中與此規定相悖的文字均不適用於《示範文本》。
四、招標人根據《示範文本》編製合同條款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對“合同通用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和約定。“合同專用條款”與“合同通用條款”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優先。
五、招標人根據項目具體的特點和需求填寫以空格標示的內容,確實不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六、《示範文本》的投標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標人蓋單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處,除有特別規定外,均指要求投標人加蓋CA數字證書中的單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個人電子印章或電子簽名章。
七、《示範文本》主要適用於湖北省省級電子交易平台,湖北省市(州)、縣(市)電子交易平台可參照使用。
八、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示範文本》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可向編製工作小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