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說明
一、《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省水利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是在2007版《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基礎上,結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2009版《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湖北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評分標準》(2015年修訂)hehubeishenggonggongziyuandianzijiaoyipingtaijianshedengzhaobiaogongzuoshijibianzhiercheng,shiyongyutongguozhaobiaoxuanzeshuilishuidiangongchengshigongjianlichengdandanweideshuiligongchengjianshexiangmu。
二、《省水利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用相同序號標示的章、節、條、款、項、目,供招標人和投標人選擇使用;以空格標示的由招標人填寫的內容,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在空格中用“/”標示。
三、招標人按照《省水利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第(di)一(yi)章(zhang)的(de)格(ge)式(shi)發(fa)布(bu)招(zhao)標(biao)公(gong)告(gao)後(hou),將(jiang)實(shi)際(ji)發(fa)布(bu)的(de)招(zhao)標(biao)公(gong)告(gao)編(bian)入(ru)招(zhao)標(biao)文(wen)件(jian)中(zhong),作(zuo)為(wei)投(tou)標(biao)邀(yao)請(qing)。其(qi)中(zhong),招(zhao)標(biao)公(gong)告(gao)應(ying)同(tong)時(shi)注(zhu)明(ming)發(fa)布(bu)所(suo)在(zai)的(de)所(suo)有(you)媒(mei)介(jie)名(ming)稱(cheng)。
四、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應全文引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用於進一步明確“投標人須知正文”中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製和填寫,如果填寫內容與正文對應內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內容為準。
五、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為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正文”應全文引用。“評標辦法前附表”中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外,均按照《《湖北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評分標準》(2015年修訂)規定進行確定,招標人在使用時不應擅自改變。
第三章“評標辦法” 前附表應列明全部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並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標明投標人不滿足其要求即導致投標被否決的全部條款,沒有明列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六、第四章“合同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應全文引用。專用合同條款係可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規定相抵觸,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的有關規定和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七、第五章“監理規範”由招標人根據行業規範、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製。第六章“技術文件” 由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提供。
八、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供招標人參考使用。
九、《省水利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主要適用於省級電子交易平台,湖北省市(州)、縣(市)電子交易平台可參照使用。
十、《省水利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為2015年版,將根據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各使用單位或個人對《省水利監理招標文件示範文本》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可向編製工作小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