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的規定和宜昌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現將我公司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的結果公告如下:
我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deng)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在(za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中(zhong)依(yi)法(fa)保(bao)障(zhang)各(ge)類(lei)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平(ping)等(deng)參(can)與(yu)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的(de)權(quan)利(li),未(wei)發(fa)現(xian)在(za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領(ling)域(yu)出(chu)現(xian)妨(fang)礙(ai)公(gong)平(ping)競(jing)爭(zheng)的(de)規(gui)定(ding)和(he)做(zuo)法(fa)。
一、我公司對照財庫〔2019〕38號文件規定的清理內容逐項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1.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存在以供應商的所有製形式、zuzhixingshihuozheguquanjiegou,duigongyingshangshishichabiedaiyuhuozheqishidaiyu,duiminyingqiyeshezhibupingdengtiaokuan,duineiziqiyehewaiziqiyezaizhongguojingneishengchandechanpin、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
2.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未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3.未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
4. 在采購文件中未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條件,限製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5.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未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
6.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及其它相關規定,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方便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7.采購活動中不建議並告知采購人不要用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
8.未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
9.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告知采購人不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10.在整個政府采購活動中未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二、本次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的清理結果,我公司已在湖北政府采購網後台管理係統填報專欄中填報,並通過公司官網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通過本次清理工作,我公司充分認識到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you化hua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營ying商shang環huan境jing的de重zhong要yao意yi義yi。在zai今jin後hou的de工gong作zuo中zhong,我wo公gong司si會hui更geng加jia嚴yan格ge要yao求qiu業ye務wu人ren員yuan,遵zun紀ji守shou法fa,恪ke守shou職zhi業ye道dao德de,保bao證zheng業ye務wu質zhi量liang,依yi法fa保bao障zhang各ge類lei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平ping等deng參can與yu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的de權quan利li。
湖北正天工程谘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